经典案例

胡子律师代理百舸公司在宁波法院完胜汉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4.08.20 浏览次数(172)

2011年至今,浙江百舸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百舸公司”)是因为合作伙伴——香港万邦国际进出口公司(下称“万邦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被卷入一系列的诉讼中,至今未决。

        原来,万邦公司多年来在国内采购货物,出口欧美,后与百舸公司合作,由百舸公司代理其办理出口报关和退税手续。一直倒也合作愉快。但是,2009年和2010年,有几宗货物却出了问题。货物到国外后,或者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拒收,或者被海关查扣,最后还在美国被索赔打官司。如此一来,万邦公司收不到货款,也没有钱支付数千万元的货款了。供应商们也急了,于是就到法院去告了。由于万邦公司在香港,诉讼成本高,并且供应商们缺少在香港诉讼的经验和能力,结果他们在“高人”的精心安排布局下,不去起诉万邦公司,却嫁祸给百舸公司。把百舸当做是货物的买方或者是定作方来到处起诉,要求货款数千万元,并家家采取财产保全,冻结了百舸全部的银行账户。百舸公司因此卷入一系列诉讼纠纷中,有宁波的,有金华的,有江苏扬州的,等等。一时间狼烟四起,警报频传。如果败诉,百舸公司将面对数千万的债务赔偿,就只有破产一条路了。

       百舸公司慕名找到胡长明律师寻求帮助,胡长明律师临危受命,代理百舸公司应对这一系列诉讼,经过艰辛努力,多次东征吴越,帮助百舸公司杀出重围,让百舸公司屹立不倒。

       宁波的官司,一审,赢了;二审,赢了;再审,赢了。已经了结。(下文将介绍本案)

       扬州的官司,一审,赢了;二审,赢了。已经了结。(另文介绍本案)

       金华的官司,最为曲折,至今未了,目前在进行第三次一审,暂不述。

       本文仅介绍宁波汉德公司所诉之买卖合同纠纷案,虽然案值最小,但过程最为完整,堪称经典。


        二、 被 诉 

       2011年9月初,位于浙江省金华市的浙江百舸进出口有限公司收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和传票等资料,惊悉其被宁波市江北汉德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汉德公司”)起诉并被冻结了银行账户。

     汉德公司诉称:百舸公司于2009年11月8日到12月28日,向其购买了5个货柜的灭蚊灯,价值1072510元。但在交货并开具发票后,百舸公司尚欠其货款430758元未付。要求法院判令百舸公司支付货款和利息合计520958.72元,等等。

      其提交法院的证据主要有:《出口产品购销合同》、外销订单、被告在仓库提货装柜的现场照片、装箱单、开票资料、增值税发票、付款水单与网银付款凭证等。证明百舸公司向其购货、提货、付款等事实。


       三、 运 筹

       胡长明律师临危受命,接受委托后,第一步,先解冻了几个银行账户,让百舸公司能正常的经营;接下来,精心组织应诉。

       经过向百舸公司了解情况,再仔细分析原告汉德公司的证据材料,胡长明律师发现原告汉德公司的证据链条存在多出破绽,比如,其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的合同没有被告百舸公司的盖章确认;其证明向被告百舸公司交货的提货照片无法确认提货人身份,其证明力很弱;装箱单无原件,内容与百舸公司关联性有出入;开票资料之来源不明等等。结合向百舸公司了解的情况,胡长明律师提出,本案关键是论证百舸公司是否有向汉德公司购买灭蚊灯的事实,是否构成法律上的买卖关系。只要摧毁对方的证据链条,并组织己方严密的证据链条,即可能胜诉。

     于是,胡长明律师制定了攻守兼备的应诉方案。一方面,抓住对方证据上的软弱部分,或否认其真实性关联性,或论证不具合法性,从根本上否认百舸公司与汉德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买卖关系;对其他不可否认的有铁证证明的事实,如收到其发票,支付其部分货款等,则作出合理性与正当性解释;另一方面,则组织一整套证据,证明百舸公司只是万邦公司的代理商,代理其部分出口退税手续工作而已。于是,《答辩状》就有了…… 


       四、 对 决

        2011年10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庭上,胡长明律师沉着冷静,从容不迫的一一化解对方的攻势,将其证据链条肢解分离得支离破碎。否认签订《出口产品购销合同》,否认涉案交易的洽谈,否认收到所订购产品的外销订单、否认委托物流公司,否认在原告仓库收货,否认此前原告的电话或邮件形式向百舸索要货款,等等。另一方面,组织一条证证据链条,证明百舸与万邦公司之间存在代理关系,与原告只是工作关系;证明购买原告货物的是万邦公司;证明此前付款给原告的行为是有条件的,但不意味着对后续货款的支付义务;证明收取发票不等于存在买卖关系,等等。如此这般,有破有立,胡长明律师贡献了一堂精彩完美的庭审节目。

       

       五、判 决

       2011年11月15日,江北区法院作出判决,全部驳回原告汉德公司对百舸公司的诉求,百舸公司取得完胜。

    

        六、 后 话

       后来,汉德公司不服该判决结果,上诉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3月6日,宁波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再后来,汉德公司向浙江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经再审,浙江高院于2012年12月7日作出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至此,本案纠纷以百舸公司的完胜彻底落幕。百舸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七、 感 悟 

       “没有打不好的官司,只有打不好的律师”,这是胡长明大律师经常对其团代律师讲的大律师的信念。

       他相信,只要深入分析,几乎任何案件都是有“命门”的,找出命门,往往就能让那些看起来证据充分的必输的案件起死回生。这一次,他再次以实践证明了他的信念。

        百舸公司,因为胡长明大律师的出色工作,终于闯过重重危机而屹立不倒,胡长明律师自身也在历尽艰辛后充分体验到成功的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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