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1、定义
根据《民法通则》第84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 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单纯代表金钱之债,严格言之,债是得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2、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种类
合同之债: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侵权之债: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对受害人所负有的赔偿责任也是一种“债”。
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依据,使他人蒙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故受益人负有返还所取得的不当利益给受害人的义务,
3、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应当如何举证?*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②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③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①《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②订(定)货单;
③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①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②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③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5)诉讼时效证明
催促履行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或录音、录像资料等。
*本文“3、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应当如何举证?”所提及的证据材料是以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为参照所制作。考虑到债权债务纠纷体系十分庞杂,建议读者聘请鹏港专业律师来帮助您分析、处理。
4、关于债权债务纠纷委托律师的流程
当事人来到本所进行咨询、洽谈;与主办律师沟通,确定案件基本事实和目标/诉讼请求;确定委托意向、办理委托手续、签署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支付律师费用;律师提供服务;结案。
本所擅长办理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律师:
胡长明律师、律师、赖建鑫律师、杨华律师
5、律师会提供什么服务?
(1)服务方式:全程服务
(2)服务内容:
①就委托方提出的问题予以详尽、专业、全面的解答;
②针对具体个案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
③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法律程序,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参与的外,均可由本所律师代为办理。如撰写起诉状、答辩状、反诉状、上诉状等专业法律文书;准备相关立案材料、进行立案、出庭应诉;判决作出后由案件主办律师对判决进行详尽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