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代理洪涛公司应诉工程质量问题案

发布日期:2024.08.20 浏览次数(191)

市公司深圳洪涛公司应为景顺长城基金公司装修一层楼的办公室发生纠纷,景顺长城公司认为洪涛公司没有为其及时办理报建手续,且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支付工程尾款45万余元。洪涛公司委托胡子律师代理该案进行仲裁。


胡子律师则贯彻“以简驭繁,不纠缠于细节”的原则,牢牢把握“三个一”进行辩论:一个关键证据,即双方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工程已经合格竣工;


一个基本事实,即被诉方实际接收了工程并投入使用;一条司法解释,即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双方观点针锋相对,形同水火。


仲裁庭最终裁决景顺长城基金公司洪涛支付工程款本金45万余元(未支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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