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小知识
1.农民工是否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同样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的哪些行为已经被法律禁止?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做到:
(1)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上述情况。
(2)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
(3)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4)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如何确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签订好的劳动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6.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盖章的劳动合同是否必然生效?
并非所有具备了形式要件的劳动合同都必然生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以下几种情况就可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7.对无效劳动合同农民工能不履行吗?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劳动者自始至终都无须履行无效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的,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8.在哪些情况下,农民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7、38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9.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和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的订立存在期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0.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1.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保证上述休息时间的,可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用人单位在法定节日期间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清明节等。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合计不得超过36小时。
(4)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如何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3.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者依法享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需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工伤、生育保险费只有单位负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
14.如何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可以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一般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4)法院审理程序。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15.劳动争议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45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1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最新查的严,微信不能扫下载地址了,
下载地址转移到快手极速版
最新下载地址扫描二维码
二维码保存手机里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快手极速版
注册登录后用快手极速版扫一扫二维码(观看两分钟视频自动跳转观看页面)
不要提前下载登录,下载登录30分钟之内不扫码不跳转观看页面
极速版钱包里一般都会有一块,顺便提出来白给的不要白不要
①二维码截图保存,打开快手极速版点左上角条线
②打开快手极速版扫一扫,
(没有快手极速版的下载注册一个)
③打开右下角图片,
④选择二维码
观看两分钟视频弹出下载连接
给大家带来不便请大家谅解
所有本站的视频免费试用90天